在加拿大出境去美国再次入境的话,不能延长原来的签证的,据说很多人是去古巴,中国护照可以免签入境,回加拿大的话重新计算6个月。3)飞一趟南美或美国,回来入境时要求海关写上可居住时间
非常感谢您的回复:1)直接给移民局或海关打电话咨询;
2)更改机票时间;
3)飞一趟南美或美国,回来入境时要求海关写上可居住时间
请教各位大大,我妈拿的是10年多次往返的普通visitor visa,5月11日来到加拿大。买返程机票的时候疏忽大意,买了11月19日的回国机票。这样就超过预计的停留期限8天,因为一次入境期限是6个月。
请问这样会有什么问题吗?
一,如果不申请延期,我担心下次入境,边境官会不会为难?我妈今年夏天曾去美国度假5天,请问能不能用这个理由来答复签证官:1,出境美国后,入境加拿大后,停留时间自动更新延长,即使不是这样,但我误以为是这样,所以买机票的时候就疏忽了,请签证官原谅。2,出境美国的那几天是否可以抵消超过期限的那几天?
二,如果现在申请延期,优缺点:
1,等延期批下来,人已经在国内了。而且签证延期,需要在过期前30天申请,现在已经过了。
2,如果申请了延期,明年3月份再来加拿大,而Visitor Record上的停留时间是5月10日(一般批6个月),由于加拿大出境没有记录,会不会反而在再次入境时遇到麻烦?而且,第二次入境时以哪个有效期为准?是以入境时间往后推6个月呢,还是以签证延期visitor record上的时间为准?
基于以上这些顾虑,请教各位前辈们,现在最好的做法是什么?
千万不要,有逾期逗留记录,下次有可能直接被拒绝入境原机遣返,麻烦就大了。现在还没到11月10号,还来得及补救。可以马上申请延期,只要递交了延期申请,在等待的期间停留加拿大均属于合法。到11月19号结果肯定没下来,直接走就好了,不会有任何不良记录。请教各位大大,家里老人拿的是10年多次往返的普通visitor visa,5月11日来到加拿大。买返程机票的时候疏忽大意,买了11月19日的回国机票。这样就超过预计的停留期限8天,因为一次入境期限是6个月。
请问这样会有什么问题吗?
一,如果不申请延期,我担心下次入境,边境官会不会为难?我妈今年夏天曾去美国度假5天,请问能不能用这个理由来答复签证官:1,出境美国后,入境加拿大后,停留时间自动更新延长,即使不是这样,但我误以为是这样,所以买机票的时候就疏忽了,请签证官原谅。2,出境美国的那几天是否可以抵消超过期限的那几天?
二,如果现在申请延期,优缺点:
1,等延期批下来,人已经在国内了。而且签证延期,需要在过期前30天申请,现在已经过了。
2,如果申请了延期,明年3月份再来加拿大,而Visitor Record上的停留时间是5月10日(一般批6个月),由于加拿大出境没有记录,会不会反而在再次入境时遇到麻烦?而且,第二次入境时以哪个有效期为准?是以入境时间往后推6个月呢,还是以签证延期visitor record上的时间为准?
基于以上这些顾虑,请教各位前辈们,现在最好的做法是什么?
等一下,如果这里(3)的意思是她再5月11日入境加拿大后,曾经离开过加拿大去美国又回来,回来的时候没有盖章或者盖章无截止日期,那她六个月的停留期是从再入境当日开始算的。非常感谢您的回复:
2)更改机票时间不太可能,因为本身买的是经济舱打折机票,除非就是废掉这张机票。
3)她去过一趟美国啊,可惜当时没有考虑到这些,所以没在入境时写上居住时间。而现在如果要重新再去一趟南美或者美国,恐怕来不及了,赶不上11月19日的回国机票。
现在的情况看来还是选 1)直接给移民局或者海关打电话吧。实在不行恐怕只能重新买一张机票了。
再次感谢您的耐心帮助!
非常感谢您如此详尽、耐心的回复!我非常受益,对我帮助最大的一句话是:4. 千万不要“无心之失”逾期,然后请求官员原谅。这在法治国家完全行不通。1. 改机票时间是可以的,要花钱。
2. 出境美国/加勒比/南美再回来是可以的。出境再入境,你会有一个新的授权停留期限,可能是重算六个月,也可能是一个较短的指定日期,不存在恢复原期限(但是CBSA可能酌情指定原期限最后一日为新期限,“事实上恢复了原期限”),或者“抵消那几天”的问题。
正确做法是,CBSA问你什么时候走,你要告诉他是11月19号。入境时请务必带好11月19日的回程机票,并确保19日确实离境。停留快满六个月时出境再入境,会被怀疑为逃避申请延期,是重点检查对象。CBSA可能不会给你六个月停留期限,而是会卡着11月19号给你。如果是夜间航班,请他给到20号,防止航班误点。
3. 现在还没有过期。2023年5月11日【更正】加六个月是11月10号。有美国签证就快去美国玩一圈,没有就快买机票飞加勒比免签国吧(如果你在多伦多的话),最好5号之前走,事不宜迟。
4. 千万不要“无心之失”逾期,然后请求官员原谅。这在法治国家完全行不通。
5. 申请延期逗留是可以的,在批准之前离开也是可以的。申请待决阶段有maintained status,不会构成逾期逗留。离开之后回中国打印一下入境小条子,连同离境的登机牌,可以构成出境的证据。
另外根据IRCC的说法,延期申请是可以撤回的,撤回的结果是maintained status到当日结束。回到中国后似乎可以把入境条登机牌发个Web Form给IRCC,告诉他们你已经离开加拿大了。不过80加币费用似乎是退不了的。
IRCC网页:Temporary residents: Maintained status during processing (previously called implied status) - Canada.ca
Temporary resident : Implied status (extending a stay)www.canada.ca
【更正】根据IRPR 183(2),逗留期应当为六个月(SIX MONTHS)而不是180天,因此最后一日是11月10日。
谢谢Sunny98的点拨指导,我记得上次我问的问题,您也是非常耐心,不厌其烦地予以解答,再次感谢!千万不要,有逾期逗留记录,下次有可能直接被拒绝入境原机遣返,麻烦就大了。现在还没到11月10号,还来得及补救。可以马上申请延期,只要递交了延期申请,在等待的期间停留加拿大均属于合法。到11月19号结果肯定没下来,直接走就好了,不会有任何不良记录。
出境到美国那几天不可以抵消超过期限的几天。
停留期过期之前均可以申请,不存在必须提前30天的说法。
加拿大出境只是没有盖章,电子记录是有的。如果坐飞机航空公司会提交乘客名单给加拿大政府,陆路去美国美国也会提交入境记录给加拿大政府。政府知道你哪天离开了加拿大以及有没有逾期逗留。你想的这些第一次第二次问题都不存的,除了陆路美国来回,每次航空入境都会单独计算最长6个月(入境时有可能会给出较短的期限)的停留时间。
好的,非常感谢您的经验分享,我打电话去确认一下。要是能打通电话,确认允许居住6个月,那就不用担心了。从美国回来有可能允许居住6个月(如果海关没有注明的话),但需要确认。
我们曾经是访问签证(经常在加拿大居住超过6个月),靠出境回来增加居住时间,每次入境都专门让海关注上居住时间(有时候也忘记)
好的,我去申请延期,这个方法最保险。谢谢您!赶快去申请一个visitor record. 可以网上申请。也可以直接去边境,边境的会当场给你visitor record,如实陈述原因。
只要申请了,可以在这边继续等待。
编辑了一下,楼上的说的对,你只要申请了,等待期间呆在境内时合法的。
请看一下我12楼的回复。如果9月份离境之后再入境,不管怎么入境的,入境时只要一没给你盖章写停留日期,二没给你Visitor Record上面写停留日期,那就按照《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》(IRPR)第183(2)条,逗留期是六个月。根据IRPR 183(3),逗留期从获准入境的当日开始算。谢谢Sunny98的点拨指导,我记得上次我问的问题,您也是非常耐心,不厌其烦地予以解答,再次感谢!
我初步打算申请延期了,这样最保险,顶多损失100加币的延期费,但买到一个安心。
不过我还有一个问题,老人9月初从美国回加拿大的时候,是乘坐飞机从洛杉矶飞回来的,也就是航空入境。请问从美国航空入境,可以单独计算6个月吗?
谢谢您还专门帮我查了这么多官网上的资料,老人9月份从美国回加拿大,是航空入境的,回来的时候护照没有盖章及其他任何标记。我现在就怕万一不按这条算,变成“逾期不归”留下黑历史就得不偿失了。等一下,如果这里(3)的意思是她再5月11日入境加拿大后,曾经离开过加拿大去美国又回来,回来的时候没有盖章或者盖章无截止日期,那她六个月的停留期是从再入境当日开始算的。
How do I know when my temporary resident status expires?
ircc.canada.ca
哈哈,谢谢,谢谢!您真是太可爱了!特别是这句,“本来我挺有自信的,真的面对现实案例我也开始紧张了。”请看一下我12楼的回复。如果9月份离境之后再入境,不管怎么入境的,入境时只要一没给你盖章写停留日期,二没给你Visitor Record上面写停留日期,那就按照《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》(IRPR)第183(2)条,逗留期是六个月。根据IRPR 183(3),逗留期从获准入境的当日开始算。
美国I94似乎有“revalidation”的问题,就是离境前往墨西哥或加拿大,不足30天再入境会恢复原停留期。但是我没有听说过加拿大法律下有去美国再回来会“恢复”的说法。根据IRPR 183(4),访客在没有re-entry permit的情况下,在离开加拿大的那一天,授权逗留期就过期了。您家人九月份从美国回来,授权逗留期是新的六个月(到明年三月),所以您似乎不需要申请延期逗留。之前您没明确提到九月份离开又入境,所以我以为您的家人5月到11月一直没离开过加拿大。
如果您不确定,打IRCC电话/写邮件问一下吧。本来我挺有自信的,真的面对现实案例我也开始紧张了。
因为这件事对楼主很重要,如果任何人认为我或者其他人所说的有任何错误,肯定回复指正。谢谢各位。
谢谢Sunny98的点拨指导,我记得上次我问的问题,您也是非常耐心,不厌其烦地予以解答,再次感谢!
我初步打算申请延期了,这样最保险,顶多损失100加币的延期费,但买到一个安心。
不过我还有一个问题,老人9月初从美国回加拿大的时候,是乘坐飞机从洛杉矶飞回来的,也就是航空入境。请问从美国航空入境,可以单独计算6个月吗?
根据下面这个官网信息,加拿大临时居民从加拿大访问美国,在原来的停留期内再返回加拿大可以无需签证。似乎可以理解为美国返回加拿大后沿用原来的停留期。请看一下我12楼的回复。如果9月份离境之后再入境,不管怎么入境的,入境时只要一没给你盖章写停留日期,二没给你Visitor Record上面写停留日期,那就按照《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》(IRPR)第183(2)条,逗留期是六个月。根据IRPR 183(3),逗留期从获准入境的当日开始算。
美国I94似乎有“revalidation”的问题,就是离境前往墨西哥或加拿大,不足30天再入境会恢复原停留期。但是我没有听说过加拿大法律下有去美国再回来会“恢复”的说法。根据IRPR 183(4),访客在没有re-entry permit的情况下,在离开加拿大的那一天,授权逗留期就过期了。您家人九月份从美国回来,授权逗留期是新的六个月(到明年三月),所以您似乎不需要申请延期逗留。之前您没明确提到九月份离开又入境,所以我以为您的家人5月到11月一直没离开过加拿大。
如果您不确定,打IRCC电话/写邮件问一下吧。本来我挺有自信的,真的面对现实案例我也开始紧张了。
因为这件事对楼主很重要,所以如果任何人认为我或者其他人所说的有任何错误,肯请回复指正、先此谢过各位。
这个似乎只提到了单次入境签证/过期签证的情况,多次入境签证就说了一句有效期内可以多次进入离开(显然是这样),对逗留期没有评注。不过谨慎起见还是应该问一下CBSA。根据下面这个官网信息,加拿大临时居民从加拿大访问美国,在原来的停留期内再返回加拿大可以无需签证。似乎可以理解为美国返回加拿大后沿用原来的停留期。
https://ircc.canada.ca/english/helpcentre/answer.asp?qnum=208&top=17
If you have a single-entry visitor visa
- In most cases, you’ll need a new visa if you want to leave and come back to Canada
- You can ask to return to Canada on your originalsingle-entry visitor visa only if:
- you’ll only visit the U.S. or St. Pierre and Miquelon; and
- you’ll return to Canada before the end of your approved stay in Canada.
If you have a multiple-entry visitor visa
- You can leave and come back to Canada multiple times as long as your visitor visa has not expired.
If you have an expired visitor visa
- You can ask to come back to Canada on your originaltemporary resident (visitor) visa, even if it’s expired, if:
- you’ll only visit the U.S. or St. Pierre and Miquelon, and
- you’ll return to Canada before the end of your approved stay in Canada.
但根据另外的规定,临时居民每次入境加拿大,如果CBSA没有注明停留时间,默认可停留6个月。从美国航空入境加拿大,航班对应的乘客名单和CBSA入境记录肯定是有的,又可以理解为入境可停留6个月。
所以这个最好和CBSA再确定一下可合法停留的时间。
https://www.canada.ca/en/immigratio...isitors/examination-admission-port-entry.html这个似乎只提到了单次入境签证/过期签证的情况,多次入境签证就说了一句有效期内可以多次进入离开(显然是这样),对逗留期没有评注。不过谨慎起见还是应该问一下CBSA。
对,我也很奇怪,我自己也在移民部的网站上了找了半天,并没有找到对于美国的例外规定。但是,很多朋友都说出境美国不算,不仅陆路不算,连航班回来也不算,据说有人在入境的时候问过边境官。冒昧问一句,去美国不能重新计算居住时间,有任何官方来源或可靠来源(例如移民律师的文章)的依据吗?
确实网友们的真实体验里,算和不算都有实例,如果有其他解决的方法,还是不要冒险的好。对,我也很奇怪,我自己也在移民部的网站上了找了半天,并没有找到对于美国的例外规定。但是,很多朋友都说出境美国不算,不仅陆路不算,连航班回来也不算,据说有人在入境的时候问过边境官。
急,在加拿大探亲期间到美国旅游,算出境吗?
如果在加探亲180天的时间到期之前,还要呆在加拿大话,若有美国签证,可否到美国旅游旅游一趟。从美国回到加拿大,在加拿大的探亲时间就可延长呢?哪位有此经历的筒子给予指点。forum.iask.ca
在以前入境加拿大都需要盖章的日子,旅游探亲签证如果陆路去美国的话,回加拿大入境时一般是不会盖章的,也就意味着停留期没有改变。而航空入境加拿大(包括美国飞来)一般都会盖章,只要盖了章就算再入境重新计算6个月(或停留至手写日期日)。对,我也很奇怪,我自己也在移民部的网站上了找了半天,并没有找到对于美国的例外规定。但是,很多朋友都说出境美国不算,不仅陆路不算,连航班回来也不算,据说有人在入境的时候问过边境官。
急,在加拿大探亲期间到美国旅游,算出境吗?
如果在加探亲180天的时间到期之前,还要呆在加拿大话,若有美国签证,可否到美国旅游旅游一趟。从美国回到加拿大,在加拿大的探亲时间就可延长呢?哪位有此经历的筒子给予指点。forum.iask.ca
如果您的“延期”指的是“申请延期”,并不会。如果您的“延期”指的是逾期逗留(overstay),由于加拿大没有离境检查,如果你自行离境,不利影响事实上会发生在下一次入境/申请签证的时候。好像延期出境,在海关会被罚款。
最近入境的日期和地方啊。比如飞机来温哥华的,那么哪天来的,地方是温哥华。问题来了,申请VR的imm5708中,
Date and place of your most recent entry to Canada
怎么填?
首先“海关"管的是货物进出,和人没有关系;其次加拿大出境没有管制,直接出境即可,没有任何”边境管理人员“,也没有人检查护照。好像延期出境,在海关会被罚款。
如果楼主母亲表格上写的最近入境是美国回加拿大那天,那申请VR就没有意义了。最近入境的日期和地方啊。比如飞机来温哥华的,那么哪天来的,地方是温哥华。
我确实是这样填的。因为最近一次入境确实是从美国回加拿大。我在client info里面把情况都说清楚了,看看最后签证官怎么批吧。如果楼主母亲表格上写的最近入境是美国回加拿大那天,那申请VR就没有意义了。
是的,以前盖章就很明确。感谢您的耐心和关注!在以前入境加拿大都需要盖章的日子,旅游探亲签证如果陆路去美国的话,回加拿大入境时一般是不会盖章的,也就意味着停留期没有改变。而航空入境加拿大(包括美国飞来)一般都会盖章,只要盖了章就算再入境重新计算6个月(或停留至手写日期日)。
上来向大家汇报一下进展:
我用webform问IRCC,过了十几天才得到一个笼统而含糊的回复,基本就是把IRCC网站的条文复制过来,完全没有针对性地回答我的问题:去美国旅游乘航班返加后,到底算不算再次入境,6个月的停留期限是否自动顺延。不过,此时我早就申请了延期,所以也无所谓了。
再说延期,昨天收到体检通知,意思是只要去体检,延期就批到明年11月。其实在申请延期的时候,最后一个文件是 client info,我在这个文件里详细说了只申请延期20天,由于时间短,能否豁免体检。看来签证官没理我那一套,还是照章办事,发来了体检表。可是老人已于上周回到了国内,今年之内肯定不会再来了,所以我今天又用webform给 IRCC解释了一下,并附上了登机牌作证。
请问这种由于回国而没有体检的情况,会不会留下不良记录?我还会收到visitor record吗?是不是即使收到,但由于没有做体检,所以这个visitor record实际上是无效的?后续还可能出现哪些情况?谢谢各位的点拨指导!